-
新生儿入户办理流程如下:
1. "出生证明":首先,需要到出生医院或妇幼保健院领取新生儿的出生证明。
2. "户口本":准备好父母双方的户口本,以及父母的身份证。
3. "婚姻证明":如果是非婚生子女,需要提供父母的结婚证;如果是再婚家庭,还需提供前婚的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。
4. "计划生育证明":根据当地政策,可能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。
5. "出生医学证明":除了出生证明,还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。
6. "办理入户":带着以上材料,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。
具体步骤如下:
- "提交材料":将所有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户籍窗口。
- "填写表格":户籍民警会指导填写入户申请表格。
- "拍照":需要为新生儿拍照,以便在户口本上打印照片。
- "审核材料":户籍民警会审核提交的材料。
- "领取户口本":审核通过后,户籍民警会为新生儿办理户口,并在户口本上填写相关信息。
- "领取出生医学证明":如出生医学证明在办理入户时还未领取,可以在办理入户后到原医疗机构领取。
注意事项:
- 办理入户的时间:一般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。
- 办理入户的费用:根据当地政策,可能有相应的手续费,具体费用请咨询当地派出所。
- 办理入户举报 -
承诺时限
出生一年之内,当场办结
出生超过一年、年龄未满16周岁,需经派出所所长批准,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。
16周岁以上申报的,需经分局批准,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办结。
所需材料
婴儿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、父或母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
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7元
办理指南
新生婴儿出生后一年内,由父、母或监护人凭婴儿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、父或母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办理。
出生超过一年、年龄未满16周岁申报出生登记:由父、母提交申请,并提交婴儿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、父、母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、持补发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申报户口登记。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,提供出生医院签发的《出生诊断证明》和原始出生记录复印件、父母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、申请。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,提供母亲户口地区县妇幼保健院(所)加盖补发专用章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(其他医院补发的无效)、父母的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和申请。
16周岁以上(含16周岁)公民申报出生登记:提交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、本人及父母申请。
举报举报